A2:行业纵横总第3472期 >2024-11-02编印

云南省住建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刊发日期:2024-11-02 阅读次数: 作者:云南省住建厅

本报讯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不断健全城市供水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仍时有发生。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的通知》(建办城函〔2024〕264号)、2024年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云南省疾控局近期通报2024年年度城市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情况,为全面加强云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深刻汲取水质不合格引发供水突发事件的教训,云南省住建厅近期部署了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一、压实各方责任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水务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供水安全主体责任,吸取水质事件教训,加快补齐城市供水设施短板,严格城市供水水质年度、日常抽样检测,增强供水系统韧性,持续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隐患整治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时、准确摸清城市供水设施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城市水源及水厂、输配水管网、居民加压调蓄设施等情况,尽快开展供水全流程水质、水量、水压在线监测和预警预报,严格从水源地源头到居民龙头城市供水的全过程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快设施改造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水务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统筹推进老化供水设施改造,特别要加强居民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管理。在进行供水设施改造的同时,严格落实《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2022)要求。

四、强化部门协同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疾病预防控制等主管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及水量变化情况、居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五、提升应急能力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水务局要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供水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强队伍和相关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处理处置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及时报告供水突发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饮水。

 (云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