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零排放技术的使用和化工行业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盐,尤其是农药、医药、化工、石化、纺织印染等行业,废盐又包括单盐和混盐,这些盐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作为产品管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废盐
固体废物鉴别通则中有一条规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如果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表现、符合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技术标准、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则该类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产品来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是一种固体废物,如果一类物质不按照固废管理,则就不属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范畴。
比如:环氧树脂、异氰酸酯、聚碳酸酯等产品产生的含盐废液通过催化氧化等处理后生产精制盐水用于生产烧碱;农药等行业产生的氯化钾用于生产硫酸钾;染料等行业产生的硫酸铵用于生产复合肥;煤化工等行业产生的硫酸钠用于生产硫化碱等。
也就是说,如果废盐经过分盐精制后达到产品标准,则可以用作下游产品的原料。当下,国家将危险废物填埋量纳入考核,危险废物填埋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废盐资源化将成为这个领域非常重要的消纳方式。
二、明确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废盐
废盐,尤其是化工领域的废盐,大多数成分比较复杂,比如农药行业产生的废盐,绝大多数都具备毒性,因此,从危险废物名录以及一些行业的管理规范,也明确了一些特定行业产生的废盐的危废属性。
比如,农药行业产生的废盐,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HJ 1360—2024)中规定,农药行业废盐贮存要符合GB18597规定,而GB18597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废盐要遵守危险货物的管理规定,结合名录以及HJ1360,可以判定,农药行业产生的废盐属于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规定,废水处理产生的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盐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煤化工行业废水处理零排放过程中产生的废盐按照危废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化工行业大量的废母液界定为危险废物,而又不少的废盐正来源于废母液蒸发结晶过程,根据国家危险废鉴别通则规定,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如果废盐来源于属于危险废物的母液蒸发结晶产生的,那么该类废盐属于危险废物。
三、需要通过分析或鉴别确定固废属性的废盐
废盐产生的领域、范围极其广泛,名录也很难将其穷尽,因此,还有大量的废盐并未直接列入名录中,对于未列入名录的废盐,可以通过原辅材料、工艺过程进行分析,如果可以排除其危险特性,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如果经过判定不能排除危险特性,则需要通过采样分析通过鉴别对固废属性进行确定。
(来源:水世界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