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准的名称、编号
标准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碳减排评估标准》
标准编号:T/CUWA50055—2023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
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量占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2%。我国“双碳”目标包含全经济领域温室气体的排放,污水处理行业除消耗电力导致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外,还排放甲烷和氧化亚氮,若不进行有效的减排,预计到2060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0%。“减碳”要基于准确的评价和科学的技术方法指导。为此,在任南琪院士建议下,在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组织下,本团体标准于2022年4月立项,2023年12月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并指导污水处理厂的碳减排评估、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低碳设计,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响应国家“双碳”战略。
三、相关标准及相互关系
本标准参考《ISO 14064-1: 2018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企业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量化报告标准》建立碳排放量核算系统边界、设定取舍原则,但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分类根据污水处理行业减排需求进行了调整,并引入延伸碳排放。
评估流程框架参考了生态环境部2018年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技术规范》。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2019年修订版)用以指导各国和地区编制完整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并能够对这些气体的排放量和清除量做出可靠的估计清单。由于该指南核算分类和排放因子选择较宽泛,本标准在具体的核算公式和排放因子参考该指南的同时,也参阅了我国新编的《城镇水务系统碳核算与减排路径技术指南》。本标准对部分排放因子文献再次汇总整理,并重新建模计算了药剂和膜材料的排放因子。
四、标准的适用范围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碳减排评估和低碳设计
五、关键技术指标
分类规定了碳排放量、排放强度、碳减排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分阶段、分类别、分来源进行碳排放量的核算公式和参数选取方法。提供了在原始数据有限条件下,满足准确度要求的简化核算公式。重新建模计算并全面补充了药剂、膜材料等的排放因子,对其它排放因子进行了本土化修正。规定了已投运污水厂、在设计阶段所收集的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厂碳减排评估的流程、核算指标和方法、数据获取和评估报告编写内容。
对我国数据完整的2439个污水处理厂按照规模和排放标准进行了分类,按照本标准的核算方法计算得出行业同类污水处理厂运维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强度的范围和平均值,以及进水COD与运维过程碳排放强度线性关系。已运行污水厂可以此数据为参考值,进行相对于行业平均值比较的基础减排和基于本厂特征分析的深度减排方案制定。新建污水厂在设计阶段可参考本标准进行的工艺选择及设备选型等。
六、重点条款展示
7 评估流程与报告
7.4 碳减排评估指标计算
7.4.1 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计算已投运污水厂的下列减排评估指标:
1 基准年度的运维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削减量碳排放强度;
2 已实施碳减排措施的污水厂评估年度的运维碳排放强度、污染物削减量碳排放强度;
3 已实施碳减排措施的污水厂评估年度相对于基准年度的运维过程碳减排量和碳排放强度减排值;
4 基准年度和评估年度的运维碳排放强度相对于行业同类平均水平的碳排放强度目标差;
5 运维过程各节点碳排放贡献度。
7.4.2 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计算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厂的下列减排评估指标:
1 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削减量碳排放强度;
2 相对于行业同类平均水平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目标差;
3 全生命周期各节点碳排放贡献度。
七、标准实施后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本标准可使污水厂识别所处的碳排放水平,推动其进行碳减排节点分析和问题识别,制定碳减排方案,促进了污水厂的节能、节药、节材、生化系统调控与微改造、及能源化和资源化等多项工作的协同。同时适用于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阶段进行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的估算,通过低碳设计系统化统筹污水和污泥处理全过程。
八、主编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