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伟华
2026年6月1日起,国家将正式施行《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全面取代原《城市供水条例》。新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统筹城乡供水,为破解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提供清晰的制度路径。本文从城乡统筹、标准引领、公益透明以及新条例赋予县域统管工作的深刻启示四个维度,系统探讨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向。
坚持城乡统筹:以县域统管打破供水“二元”结构
一是变“多头管”为“一家管”。过去,城市供水由住建部门管理,农村供水多由水利部门或乡镇负责,规划不衔接、标准不统一。新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明确统管机构或授权一家专业供水企业,统一负责水源调配、水厂运行、管网维护、用户服务等全链条事务。
二是变“多张网”为“一张网”。各地应加快编制县域供水专项规划,推动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实现骨干管网互联互通。对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地区,建设区域集中供水工程,并纳入县级统一运维体系,避免“建而不管、管而不专”。
三是变“重建轻管”为“建管并重”。县域统管不是简单的资产划转,而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设施巡检、水质检测、应急抢修、收费服务“同质化”。将农村供水真正纳入城市供水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有水喝、没好水、无人修”的顽疾。
坚持标准引领:以“五同”体系构建城乡服务均等
新条例强调“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县域统管提出明确底线要求。“五同”模式——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是落实条例精神的有效抓手。
同水源是前提。优先配置优质地表水,有序压采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同管网是基础。打破城乡管网“各自走”,并统一管材标准、施工规范、验收程序。同水质是关键。农村供水水质必须与城市一样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实现城乡全覆盖监测。同服务是落脚点。统一客服热线、报装流程、抢修时限、收费流程,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同等便捷的服务体验。同监管是保障。建立县级供水监管平台,对城乡水厂、泵站、管网实行在线监测,统一考核评价标准,定期公布水质、水压和服务信息。
先行地区已证明“五同”的可行性。例如,山东省宁阳县华龙水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来,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将县城区供水覆盖至“7乡镇2街道”396个村庄,受益人口达40万,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从不足70%提升至100%。这表明,标准引领是可见效的系统工程。
坚持公益透明:以监督机制落实民生供水保障
供水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新条例明确“制定、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供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在县域统管框架下实现公益与可持续的平衡,答案是透明化。
一是成本透明。县级统管机构应定期公开供水综合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管理成本、折旧损耗等。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水价构成:政府补贴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企业让利一部分。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群体实行水量减免或定额补贴。
二是服务透明。统管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供水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发布水质检测报告、停水通知、维修进度、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农村地区可依托村级水管员或便民服务中心,解决信息“最后一米”问题。
三是监管透明。县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统管机构年度考核。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成立由用户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供水监督委员会,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透明是为了“互信”。当农村居民看到自家的水质报告与城里一样、维修响应同样迅速、水费标准公开合理,“城乡供水一体化”就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新条例赋予县域统管工作的深刻启示
一是构建县域统管合规化管理体系。新条例首次明确县级政府的统筹责任。各地应梳理修订现行法规,出台实施细则,清晰界定统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资产权属与委托运营关系,推动县域统管从“靠人推动”向“依制运行”转变。
二是提升县域统管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资产台账,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统一水质工艺、巡检频次与客服响应时限。同时构建县乡村“110”三级联动机制和“小黄车”应急抢修服务队,确保管护触角延伸至末端。
三是积极推进智慧水务向纵深发展。应建设县级智慧水务平台,对水质、水压、水量、工况实施、管网现状在线监测预警。推广智能远传水表,打通营收服务数据壁垒,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办理。借助管网GIS系统辅助漏损定位与调度决策,推动供水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见。
新条例的实施,为县域统管工作提供了法律“定盘星”和操作“路线图”。我们期待,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更多县域能够加快探索步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县域统管经验,让城乡群众共饮“放心水”、共享“优服务”、共感“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