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 王晓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在第七部分,首次专章部署了法治建设工作,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党推进法治建设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而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等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我们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懂弄通其内涵要义是全面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我国发展所处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背景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政治上讲,善用法治思维,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是聚焦“国之大者”,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做好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历史需要。
二、准确把握法治思维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对于更好适应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等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质,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既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方面和全过程,有效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发挥高质量监督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法以植心、法以致学、法以执业,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坚定不移用法治思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确保执纪执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切实增强程序意识、树牢证据意识,精准定性量纪,规范工作流程,严肃、慎重作出相应处理,确保纪检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当前,正值“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不断深化、扎实推进的关键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重要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