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林
对于给排水工艺管理而言,新《供水条例》不仅是一道约束性的“紧箍咒”,更是一份引领行业升级的“路线图”。它通过具体法条将水质安全、设施运维、应急管理等环节的隐性问题显性化,对运营管理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精细化要求。本文将从水源调度、净化处理、管网输配、末端管控及应急韧性五个维度,探讨如何围绕新条例重塑给排水工艺管理体系。
一、源头活水:构建多水源互补的工艺调度逻辑
新条例在“水源建设与水质管控”方面提出刚性要求:供水水源建设应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现多源互补;单一水源供水地区必须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
这一变化直接挑战了传统单一水源的工艺设计逻辑。多水源意味着多水质——不同水源的浊度、硬度、藻类含量及有机物指标差异巨大。当外调水或备用水源投入使用时,若净水工艺不能迅速切换,极易导致出厂水浊度超标或嗅味异常。因此,工艺管理必须引入“水源水质动态感知”机制:一是建立各水源的特征污染物数据库,二是强化调水工程管理单位与水厂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在水源切换前已完成预处理工艺的参数调整。这种“预见性调度”将成为新规下的工艺标配。
从典型城市实践看,多水源互补格局具有鲜明代表性。一些超大城市形成了外调水、本地水库水、地下水并存的供水格局,主力水厂全部建成深度处理工艺。然而不同水源水质差异巨大:外调水藻类含量较高,本地水库水存在季节性波动。这要求每一座水厂都必须具备“一厂多策”的工艺应变能力。以某大型水厂为例,该厂采用“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全流程工艺,水源配置实行“双保险”——以外调水为主水源、本地水库水为备用水源,两者相互调剂、互补备用;另一座水厂则集成了预加氯、粉末活性炭、预臭氧等多道前置处理工序,各制水单元优势互补,形成了可组合、可跨越的先进水处理工艺链条。工艺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水源水质动态数据库,根据来水水质变化提前调整工艺参数,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适配”的跨越。
二、工艺内核:以“刚性检测”倒逼净化流程升级
新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大幅强化了水质检测的法定义务与处罚力度。条例要求供水单位必须按国标检测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并明确了对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从重处罚”条款。
在实际运行管理中,给排水工艺必须实现“闭环控制”。首先,要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与在线仪表精密度。对于无法配备高端检测力量的小型水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成为合规的必然选择。其次,条例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的强调,倒逼水厂对絮凝剂、消毒剂及滤料进行严格的入库检验。工艺管理者不能仅关注出水指标,更要关注生产过程中所添加、接触的任何材料的合规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调压调蓄设施(如二次供水水池、水箱),条例明确了必须定期清洗消毒并公开水质信息。这要求工艺管理的触角必须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将二次供水的水龄控制、余氯衰减纳入日常工艺监管范畴,防止因水池停留时间过长导致的微生物超标。
从典型实践看,一些先进城市在“刚性检测”方面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一方面,供水企业在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将水质指标增至百余项(其中多项限值严于国标)。另一方面,在城乡供水均等化方面,针对农村及山区小型供水设施,探索出“标准化”与“智慧化”并举的解决方案——制定小型供水站建设导则,推广消毒剂变量投加技术,根据实时水量精准控制消毒剂投加,确保末梢余氯达标的同时避免药耗浪费,让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同等标准的“放心水”。
三、管网传输:从“被动抢修”转向“主动漏损与压力调控”
管网是给排水工艺的延伸,也是水质安全风险最高的环节。新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供水单位应采取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供水压力调控、智能化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
这一规定带来了两重工艺变革。第一重是“水质保持”。管网压力的剧烈波动不仅增加爆管风险,更会破坏管壁上的生物膜,导致铁、锰等沉积物脱落,引发用户端的“黄水”现象。新规要求通过智能化管理维持压力恒定,这本质上是维护管网水化学稳定性与生物稳定性的工艺措施。第二重是“漏损控制”。高漏损不仅意味着水资源浪费,更意味着外源污染(如污水倒灌)的潜在风险。结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开工前查明地下管网的义务,工艺管理应引入分区计量(DMA)和实时水力模型,通过数字孪生技术精准定位漏损区域,实现从“爆管抢修”到“预警修复”的转变。
从典型实践看,部分先进城市已将漏损控制内化为“数智化”工程实践。一些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已从十年前的两位数降至“十四五”末的个位数,国家级漏损治理示范区更是降至5%以下。这一成绩的背后,是“数据分析+噪声记录仪布设采集+卫星探漏+人工查找定位”的“四位一体”检测模式:卫星从太空扫描,通过分析土壤含水量锁定疑似漏损区域;技术人员佩戴耳机、手持听漏仪精准定位,误差不超过1米。同时,建成数量不等的独立计量区(DMA),构建起三级计量传递体系,将漏损管控从“事后抢修”升级为“事前预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