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林
(接3606期一版)
四、应急壁垒: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艺韧性体系
新条例专设第六章“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将应急能力从企业的自觉行为上升为法律义务。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制定预案、水厂储备物资,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增加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净水工艺等强制性措施。
这无疑对给排水工艺设计的冗余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际管理中,工艺人员必须开展“情景构建”式的应急演练:针对水源地突发石油类污染,需提前储备粉末活性炭投加设备及相应的搅拌应急设施;针对暴雨导致的原水超高浊度,需储备应急沉砂或助凝投加方案。同时,工艺管理体系必须具备灵活的工况切换能力,确保在非常规工况下仍能保障核心消毒工艺的有效运行。
从典型实践看,一些超大特大城市正在建设韧性城市标准体系,将城市划分为若干韧性组团,各组团内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相对独立的供应能力。这一“组团式”韧性理念与新条例高度契合。对于给排水工艺管理而言,“韧性”意味着三个层面:工程韧性——水厂设计具备工艺冗余,骨干水厂之间实现管网互联互通、互为备用;运行韧性——制定差异化水源切换预案,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储备粉末活性炭投加等应急工艺能力;服务韧性——建立覆盖全域的在线监测仪和管网水质人工监测点,实时守护从水厂到龙头的每一公里。各地可以“源头—水厂—管网—龙头”立体化安全保障体系为载体,将新条例的应急管理要求具象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工艺标准。
新《供水条例》的实施,本质上是将给排水工艺管理从一门“技术活”上升为一条“法律红线”。从水源的互联互通到水厂的精准加药,从管网的恒压控漏到末端的二次供水清洗,每一个工艺环节都与法条紧密相连。对于给排水行业的从业者而言,学习贯彻新条例,既是法律义务,更是职业担当。
五、示范引领:打造供水工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标杆
新《供水条例》为全国供水行业确立了法治基线,而将法条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工艺实践,需要一批区域标杆提供“看得见”的示范样本。以新条例为纲,融合多水源调度、城乡一体化、管网智能化、韧性建设等实践,给排水工艺管理正从“技术工种”升级为涵盖规划、运营、应急、服务的“系统性工程”。
打造区域标杆,首先要构建全流程工艺标准体系,实现从“合规”到“卓越”的跨越。标杆地区应制定严于国标的地方或企业标准,如将出厂水浊度内控限值收严至0.1NTU以下,管网水合格率提升至99.5%以上。围绕水源切换、深度处理组合等关键节点,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包”。
在城乡供水方面,应打造一体化的工艺管理模式。实践中可采取“城市管网延伸+区域中心水厂覆盖+小型供水站标准化改造”三级梯次策略,对山区站点配备在线余氯检测与远程监控终端,实现“无人值守、定期维护”,确保城乡用户共享同质供水服务。
数智化转型是提升工艺管理水平的核心抓手。标杆区域应率先落地数智化工艺管控平台,建设集水源预警、水厂仿真、管网水力模型、二次供水监控于一体的“供水大脑”。通过AI算法推荐药剂投加量,利用机器学习自动定位漏损点,将二次供水参数纳入统一监控,推动工艺管理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
韧性保障机制是应对极端条件的关键。应从工程韧性(多屏障工艺、厂际互联互通)、运行韧性(差异化应急预案、实物储备、年度演练)、服务韧性(分区调度、应急送水)三个层面夯实平急结合的工艺韧性体系,提升供水可靠性。
此外,还应探索工艺管理的社会共治模式。通过小程序或App实时推送水质报告、二次供水清洗记录等信息,设立“市民观察员”制度,开展水厂开放日与满意度调查,形成“看得见的工艺、能监督的安全”模式。
打造供水工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标杆绝非一日之功。唯有将法规要求转化为工艺创新、将安全底线升华为品质追求,才能筑牢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坚固防线。标杆地区应将成熟经验打包输出,带动全行业协同发展,为健康中国与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供水力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