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彬
已于6月1日施行的新《供水条例》,是在供水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市供水和农村供水共同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供水安全、供水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规范体系”的制定初衷,在“强化供水全过程管理”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供水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对供水安全保障和供水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步伐加快,群众期盼优质自来水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提升终端保障水平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以更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为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供水企业面临的堵点难点
(一)合规成本陡增,经营压力持续加大
一是合规成本刚性支出。新条例大幅提高水质检测、信息公开、应急保障等标准,要求定期公示全环节水质数据、临时停水提前 24 小时公告、老化设施限期更新,企业需新增水质检测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全员合规培训,固定运营成本将出现上升。
二是盈利模式承压。明确供水事业公益属性,水价调整需兼顾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补贴落地存在一定滞后,同时老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统管、农村供水等大额投入由企业主导实施,短期将面临“投入-收益”失衡问题。
1.二次供水运维成本攀升。二次供水设施的电费、维修费、更新改造费用,如果不能通过水价疏导,将侵蚀公司的利润。新条例提到“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具体政策的出台和落地仍有不确定性。
2.农村供水面临投资与回报的困境。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和改造均需要投资,但其投资回报率可能远低于城市项目。如何平衡这项业务的公益属性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将成为管理层必须破解的核心难题。
3.违法成本显著提高。首次实行“双罚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最高可罚 50 万元,情节严重者吊销特许经营资格,水质不达标、运维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风险代价远超以往。
(二)运营范围扩大,管理难度指数提升
一是城乡统筹带来的全域管理压力。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统一监管,要求实现“同网、同质、同服务”,但农村区域分散、管网简陋、用户用水习惯特殊,企业需搭建跨城乡的运维网络,人员、物资及管理成本增加。
二是全链条运维责任加重。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逐步由企业统一运维,意味着服务边界从“红线外”延伸至“用户水龙头”,新增管网末梢管护、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等海量工作,人员配置与管理效率亟待提升。
(三)能力要求升级,转型瓶颈亟待突破
近年来,我们企业的核心考核指标已经从“营收利润” 拓展到“供水安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管网漏损率”等更加细分的服务保障环节,必须把服务意识贯穿到从接水到用水的全流程。每一项服务都需要我们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智慧水务建设被纳入政策导向,虽然鼓励我们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降本增效,但前期的系统搭建、技术升级、人员培训都需要大量投入,在基础支撑、技术适配、人才储备上还存在明显短板,对服务转型提出更高要求。
二、针对性解决措施和进展
挑战背后,更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是我们企业实现提质升级、拓宽发展空间的关键期。
一是借助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投入到市场扩容的具体实践中。抓牢新条例明确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这一机遇,打破原有壁垒,对合规供水的高要求有助于突出专业供水企业的优势,打开思路,更加积极地拓展非常规供水工程和增值服务。从基础的运维服务出发,打开视角,推广拓展清洗、检测、智慧泵房建设、节能改造等增值业务,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传统的“卖水企业”向“综合水务服务商”转型,积极发展管道直饮水、再生水回用、节水服务、水务咨询等领域,打破单一盈利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收益结构。经过前一阶段的实践,滨海水务积极争取到天津港港区内部管网设施检漏、维护、更新和水质检测业务,同时争取到滨海一中内部非常规供水工程建设的订单,实现增收720余万元。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