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3609期 >2026-06-17编印

新《供水条例》影响下供水企业面临的挑战、机遇和提升思路 (下)
刊发日期:2026-06-17 阅读次数: 作者:刘 彬

●刘 彬

(上接3608期一版)

二是抓实智慧水务建设,赋能效率提升,打造服务产品。新条例大力鼓励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这既是政策要求,也是降本增效的关键路径,更是向一流供水企业转型的重要途径。找准、选好业务场景,建优、用好智慧水务系统,高质量打造管网漏损智能监测、巡检运维的高效工具,妥善解决计量合规和成本管控之间的关系,巩固管网漏损控制成果、降低能耗,助力优化人力配置、提升运维效率。今年,滨海水务将巩固过去几年多级计量分区建设成果,完善北塘漏损控制区、大港油田港南漏损控制区的运行管理,深入开展渤龙湖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的分区计量体系建设。同时对照《水务集团管网漏损控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补全短板,完善漏损控制的体系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此外,紧密结合政府政策窗口,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减轻资金投入压力,通过优质的工程打造品牌影响力,为后续争取更多政策资源、拓展市场奠定基础。二季度开始,滨海水务全力推进2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民心工程项目。在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的同时,完善各类管网感知设备的应用,为后续打造智慧运行体系、提高管网工况感知能力、切实提升管网韧性打下基础。同时,立足高质量发展和保障能力提升,持续识别、梳理现有管网情况,研究建立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库,积极争取属地政策,择机纳入国家资金申报范畴。

三是紧紧依靠业务规范升级,实现长期价值提升。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行业准入门槛、合规标准、服务标准全面提升,要苦练内功,积极顺应城市建设更新、用户发展和公众对供水安全和服务期望,打造成本管控好、合规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服务品牌,以此作为核心竞争力获得长期发展的主动权,努力创造规模效应。下一步,滨海水务将会同所属单位完善内部协同机制,以更细致周到的抄收服务、更丰富完善的增值业务、更公开透明的作业行为,让滨城“水管家”拥有更足的品牌价值。

近期,滨海水务印发了《2026年度供水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指导意见》,会同所属单位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治理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宽服务场景,提升服务体验。以提升队伍专业素养、筑牢人才支撑、凝聚发展合力为目标,不断巩固、完善“水管家”服务运营体系,继续锻造过硬的供水企业职工队伍,积极顺应时代和行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深入做好《供水条例》解读、研究、宣贯和管理对标。近期滨海水务通过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扩大)会,开展全层级覆盖、全链条贯通的专题辅导与交流研讨;公司领导组织专业部门逐条开展对标评估,明确举措。下一步,组织所属单位对照条例细致查摆不足、评估影响、明确改进措施,落实到工作条线和具体点位。

二是对照《供水条例》对供水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对现状从业人员标准、企业资质、取得的文件(如卫生许可等),与属地政府签订的经营、服务协议等进行梳理和对标,做好后续与属地政府的沟通与完善工作。

三是对照《供水条例》中对供水企业应具备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求,对滨海水务两级单位现行的水质检测、应急处突、信息公开、服务诉求处置、工程建设、法律合规等领域制度、预案、标准进行对标,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现行制度中的执行标准、责任边界、流程细则,强化制度执行和合规管理。

四是对照《供水条例》中对供水水源的要求以及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供水区域内现存的趸售水区域、涉农区域、未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等未来按照政策纳入供水企业管理范畴的区域进行识别,研究现状管理单位是否具备《供水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准入许可,评价接管设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做好主动应对和政策争取工作。

五是充分运用《供水条例》对供水设施改造主体、用户自建供水设施并网验收的规定,积极争取属地政策,进一步完善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城市韧性建设,依托更加标准、规范、周到的服务,争取市场空间和提升营收价值。

六是鉴于《供水条例》第二十一条等对原水水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建议集团公司建设更加完善的原水水质检测和应急响应处置措施,通过更加健全的全链条水质检测和防范机制,更好地保障下游产供水环节的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 (完)